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低碳清洁燃料和多用途的化工原料,用作燃料时,其热值高、燃烧高效、供应灵活、储运简单、使用方便、应用广泛,主要用于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小微商业等天然气替代改造及管道敷设难度较大的地方,少量用于城市管道LPG供应,具有明显的分布式能源特征;用作化工原料时,其适用于甲基叔丁基醚(MTBE)、烷基化、芳构化、醋酸仲丁酯、甲乙酮、裂解、脱氢和顺酐等多种化工用途且潜在需求增量巨大。本文从液化石油气的检验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判断、进出口检验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以便进出口企业了解相关知识,确保顺利通关。
一
液化石油气的相关检验依据,主要有工业产品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简称《危险化学品目录》)、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 规章范本》(简称TDG)、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等。
(一)工业产品标准
中国现行液化石油气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和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 0553-1993《工业丙烷、丁烷》。化工原料用LPG产品只有企业标准,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Q/SH PRD 0673-2018《工业用液化石油气》按照LPG加工装置的工艺特点将产品分为气分LPG、醚前LPG、醚后LPG和饱和LPG。
(二)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说明四(四),《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具体列明条目,2548条。
(三)TDG
液化石油气在TDG的条目有UN1075,危险类别为2.1项。
(四)GHS
LPG在GHS分类中,归为“易燃气体”。
二
首先根据化学品的名称和CAS号,初步判断化学品整体或混合物某成分是否在目录内。在目录内,根据化学品的工业标准,判断其是否为目录内产品,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是目录内产品,否则不是目录内产品。
燃料用LPG,主要成分是丙烷与丁烷,并可能含有少量丙烯、丁烯组成的碳氢化合物。在实际应用中,液化石油气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纯气,即气体(基本上)仅含有丙烷或者丁烷的单一成分;另一种是混气,即以丙烷、丁烷为主并混有少量烯烃的混合物形式。国际上LPG以纯气形式为主,在我国LPG更多以混气形式存在。
化工原料用LPG,占比已超过中国LPG年总消费量50%且仍在提升。由于不同的LPG化工利用装置对LPG具体的烃种类和含量有更细致的要求,如MTBE装置对LPG原料中异丁烯含量的要求,烷基化装置对LPG原料中异丁烷和1-丁烯含量的要求,芳构化装置对LPG原料中烯烃含量的要求等,使得化工原料用LPG产品标准需要根据化工装置的工艺要求,规定更细致的烃种类和含量指标要求。LPG化工利用企业对LPG原料提出了按烃组成和用途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目前,常见的化工原料用LPG产品主要有醚前碳四、醚后碳四、饱和LPG、气分LPG和异丁烷等品种。
成分满足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Q/SH PRD 0673-2018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等技术要求,可以将LPG归为危化目录的“液化石油气”;成分不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要求,不能将LPG归为危化目录的“液化石油气”。
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LPG既属于TDG规定的危险货物,又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2548条具体列明的化学品。海关对进出口液化石油气进行检验监管,其内容主要有:
(一)
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
(二)
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
(三)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
(四)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四
建议企业在进出口LPG时,一是要提供产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列明的化学品;二是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产品要按GHS要求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三是外包装加贴正确的危险公示标签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口适用),以确保顺利通关。
来源:深圳95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