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立足“智关强国”行动,以“智慧海关”建设为指引,全面升级“智慧资质管理”--“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3.0”系统,目前系统已启用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功能,具体情况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READING」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
《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105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长期有效。
经营食品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食品经营种类主要包括:
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等。
备案材料需要哪些
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食品)》;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tips:上述资料均需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提交。
办理流程
简要流程:企业申请——海关备案。
(一)进口食品进口商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选择“全部应用”,进入“口岸执法申报”模块,依次点击“企业管理”-“企业资质”,随后在新页面中选择“备案申请”,依次点击“食品类企业资质备案”-”食品进口商“填写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或者通过“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选择“食品进口商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食品)》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
企业应当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海关对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资料进行核实,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备案系统生成备案名单,并经“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credit.customs.gov.cn)公布。
tips: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入“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
“新系统”备案的不同之处
进口食品进口商通过备案后,海关不再核发编码,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通关业务。
自9月5日起,企业进口食品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时,在“企业资质”栏目中,“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由海关核实后,予以变更。
海关发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情节严重的,海关处以警告。
供稿: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转载自“满关发布”
监制:宋福振、柴磊
编辑:冯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