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实施,山东“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将在8月30日晚进行系统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
1.代理企业申报证书前需委托企业持法人卡在“代理信息维护-委托人维护代理企业信息”模块下建立新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生效后,代理企业可进行证书代理申报。
2.证书申请页面增加“申请人承诺信息”模块。
3.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更改证申请书、重发证申请书、更改重发申请书等打印内容调整。
4.“产品预审”模块名称修改为“原产地预先核实”。
二、原产地证书客户端导入报文
新增“申请人承诺信息”节点。请采用报文传输方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升级工作。报文格式说明参见《海关原产地证书导入报文接口》。
特此通知。
山东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