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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教程:单一窗口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

图文教程:单一窗口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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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将于9月5日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具体如下:

单一窗口官网:https://www.sd.singlewindow.cn

一、新增食品进口商备案功能。企业可通过“食品类企业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备案。如下图1:

图1


二、新增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功能。持卡企业用户可通过“为其他主体备案”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如下图2:

图2

点击上图2 界面中的确认后,将进入下图3 界面,继续点选“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图3


点击上图3 界面中的确定后,将进入下图4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申请信息填写页面。

图4


点击申报信息页面中“备案产品信息”的新增按钮,可填写备案具体品种。可点击《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企业承诺书》下载模版填写打印。如下图5:

图5



信息填写过程中可随时点击左上角“暂存”按钮,所有信息填写完毕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发送申请至审批海关。如下图6:

图6


三、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申请人可通过“综合查询”查看。如下图7:

图7


备案通过后,可查看备案详情,如下图8:

图8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4年9月4日





来源:关务小二


END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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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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