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传染病疫情监测是我国传染病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安全,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疾控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我国检疫传染病目录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0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实施办法》。
检疫传染病目录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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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仅有鼠疫、霍乱、黄热病3种传染病,本次调整增加了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8种传染病,增至11种。
监测传染病目录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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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传染病原有疟疾、流行性感冒、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登革热等6种,新目录则将数量大幅增加至26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等。
为什么要出台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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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促进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在进境出境人员中及时发现可能感染的人员,及时对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口岸传染病疫情监测是我国传染病监测网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将我国境内监测的部分重点传染病关口前移到口岸开展监测,有利于早发现、早阻断疫情跨境传播。
口岸检疫措施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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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境出境人员主要实施红外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无感查验措施,仅针对极少的有传染病症状等涉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进一步措施。
海关部门持续加强智慧海关建设,优化口岸检疫流程,研究应用智能化检疫手段,不断提升口岸检疫和通关效率。
进出境人员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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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前应关注目的地传染病疫情形势,在境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感染风险。
进出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出血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进境出境时应依法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进出境人员中可能感染检疫或监测传染病的,应配合做好口岸疫情防控,接受相应的防控措施。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来源:深圳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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