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退运货物哪些监管证件可以豁免,哪些监管证件不能豁免,在此统一回复如下:
回复:
1.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不免商检(检验检疫)。
3.如涉旧机电产品,参照进境修理旧机电产品并不能豁免【装运前检验证书】
4、退运货物如涉两用物项许可证,在进出口时仍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5、涉及固废的,不允许进口。
6、已经在境外使用或者其他符合旧品规定的进出货物必须进行申报,同时进行熏蒸消毒处理或出境时属地海关做旧品消毒单。
案例描述一:
2023年1月8日,当事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退运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物,申报名称为测试分析仪,数量7套,总价******美元,商品编号9031809090,报关单号*****。
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旧测试分析仪,属于旧物品。对该批入境的旧物品,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卫生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1)进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退运协议;(5)装箱单;(6)发票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十项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整。
案例描述二: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以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蘑菇菌丝,申报数量24463千克,申报总价43912.5澳大利亚元,该票报关单存在目的地查验指令。经查,2022年12月28日,当事人未经海关查验擅自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
以上行为有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卸货照片、询问笔录等为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来源:阿拉关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