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单一窗口”拟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两步卡口核放单导入报文规范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文计划于3月27日启用。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两步申报卡口核放单表头新增车自重(千克)(VEHICLE_WT)、车架号(VEHICLE_FRAME_NO)、车架重(千克)(VEHICLE_FRAME_WT)、集装箱箱型(CONTAINER_TYPE)、集装箱重(千克)(CONTAINER_WT)、总重量(千克)(TOTAL_WT)、货物总毛重(千克)(TOTAL_GROSS_WT )字段。
2、调整后的《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请访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开放平台-接口文档-加工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导入报文接口规范-发送报文-两步申报核放单暂存/申报-字段说明获取。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于3月27日前完成报文调整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