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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内河运费可不计入完税价格?

【关税征管】内河运费可不计入完税价格?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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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相关条件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你们都知道了吗?





关税征管


   内河运费可不计入完税价格?










符合相关条件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你们都知道了吗?





   一、什么是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所称“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以下简称“内河运费”)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二、什么是“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




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认定条件:

(一)境内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

(二)起卸后,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后。






   三、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情况有

   哪些?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不计入完税价格。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依据包括以下4种情况:

(一)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资料;

(二)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45天内)通常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三)第三方中介机构使用与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咨询意见;

(四)其他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






   四、报关时如何填报?

申报价格已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


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已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且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海关可接受纳税义务人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价格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如成交方式是CIF、CNF、DDU等,在“杂费”栏以“负值”形式填报内河运费)

申报价格未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


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未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且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海关可接受纳税义务人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栏内仅填报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如成交方式是FOB、EXW、C&I等,可扣减“内河运费”后在“运费”栏内自行填报)

“运费”栏内填报全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


 对于“运费”栏内填报全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海关可接受纳税义务人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运费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如成交方式是FOB、EXW、C&I等,在“运费”栏内填报全程运费,在“杂费”栏以“负值”形式填报内河运费)





海关提示  

鉴于内河运输进口货物运行模式具有多样性,纳税义务人如对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如何申报或分摊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相关现场对外咨询电话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 


供稿单位:关税处、黄埔新港海关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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