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plophora chinensis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格鲁吉亚制定了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传入的法规
2025年1月,格鲁吉亚向WTO通报关于发布政府第630号令(G/SPS/N/GEO/33),主要是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传入该国并在该国境内扩散的法规草案,目前该法规处于评议期,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槭属Acer spp.、欧洲七叶树Aesculus hippocastanum、桤木属Alnusspp.、桦木属Betulaspp、鹅耳枥属Carpinusspp.、柑橘属Citrusspp.、山茱萸属Cornusspp.、榛属Corylusspp.、栒子属Cotoneasterspp.、山楂属Crataegusspp.、水青冈属Fagusspp.、紫薇属Lagerstroemiaspp.、苹果属Malusspp.、悬铃木属Platanusspp.、杨属Populusspp.、桂樱Prunus laurocerasus、梨属Pyrusspp.、蔷薇属Rosaspp.、柳属Salixspp. 和榆属Ulmusspp.茎或根轴最粗处直径为1厘米或以上的种植用植物(种子除外)的进口要求,以上植物简称“特定植物”。
中国上述特定植物如出口到格鲁吉亚,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的 “附加声明”中列出下列信息之一:
经中国有关机关登记核实;
每年正式检查,相关期间至少两次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有害生物的任何迹象,并且没有发现有害生物存在的迹象;
植物生长:
(1) 在物理上完全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地方;或
(2) 在经过适当预防性处理的缓冲区内,缓冲区的半径至少为2公里,每年每隔一段时间对有害生物的存在或其迹象进行官方检查。一旦发现有害生物的迹象,立即采取措施消灭有害生物,以恢复缓冲区内无有害生物;
(3) 每批植物在出口前都立即接受彻底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包括按照格鲁吉亚立法规定的程序从植物的根部和茎部取样,取样的大小应确保准确检测的可能性;
进口的特定植物必须在入境点或目的地的边境检查站按照本规则和格鲁吉亚法律的要求进行检查,所使用的检验方法应确保在植物的根和茎中发现有害生物的任何迹象。这种有针对性的检查应包括按照格鲁吉亚立法规定的程序从木材中取样,样品的大小应确保准确检测到有害生物,应按照下表进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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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法规正处于评议期,对我国植物产品出口格鲁吉亚有一定的影响,如有问题可咨询 www.tbtsps.com 。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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