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填报
AEO企业编码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制度安排。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给予其便利和优惠措施。
世界海关组织(WCO)于2005年度制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而《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就是AEO制度,全球有多个国家(地区)参与其中。有关国家(地区)签订互认协议后,其AEO企业通关时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从而降低相关贸易成本。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着力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31个经济体57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8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中国—新加坡
2012年6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SG)+AEO企业编码(12位企业编码)
例:“SG123456789012”
中国—韩国
2013年6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KR)+AEO企业编码(7位企业编码)
例:“KR1234567”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
2013年10月签署互认安排,2014年5月18日起在内地与中国香港4个陆路口岸试点,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地区代码(HK)+AEO企业编码(10位企业编码)
例:“HK1234567890”
中国—欧盟
2014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FR)+AEO企业编码(15位企业编码)
例:“FR123456789012345”
中国—瑞士
2017年1月签署AEO互认协定,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CHE)+AEO企业编码(8位企业编码)
例:“CHE12345678”
中国—新西兰
2017年3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NZ)+AEO企业编码(4位企业编码)
例:“NZ1234”
中国—以色列
2017年1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IL)+AEO企业编码(9位企业编码)
例:“IL123456789”
中国—澳大利亚
2017年1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AU)+AEO企业编码(11位企业编码)
例:“AU12345678901”
中国—日本
2018年10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JP)+AEO企业编码(17位企业编码)
例:“JP12345678901234567”
中国—白俄罗斯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9年7月24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BY)+AEO企业编码(4位企业编码)
例:“BY1234”
中国—蒙古国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哈萨克斯坦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乌拉圭
2019年4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2年1月26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UY)+AEO企业编码(12位数字)
例:“UY123456789012”
中国—阿联酋
2019年7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2年2月14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AE)+AEO企业编码(7位数字)
例:“AE1234567”
中国—巴西
2019年10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BR)+AEO企业编码(14位企业编码)
例:“BR12345678901234”
中国—英国
2020年12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塞尔维亚
2021年2月签署AEO互认协定,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RS)+AEOF/AEOS+AEO企业编码(24位数字)
例:“RSAEOF123456789012345678901234”或“RSAEOS123456789012345678901234”
中国—智利
2021年3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CL)+AEO企业编码(10位企业编码)
例:“CL1234567890”
中国—伊朗
2021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乌干达
2021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UG)+AEO企业编码(10位企业编码)
例:“UG1234567890”
中国—南非
2021年6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ZA)+AEO企业编码(5位至8位企业编码)
例:“ZA12345”
中国—俄罗斯
2022年2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菲律宾
2023年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哥斯达黎加
2023年1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国别代码(CR)+AEO企业编码(12位企业编码)
例:“CR123456789012”
中国内地-中国澳门
2023年2月签署互认安排,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填写方式:地区代码(MO)+AEO企业编码(9位企业编码)
例:“MO123456789”
中国—乌兹别克斯坦
2023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布隆迪
2024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填写方式:(BI)+东非共同体代码(EAC)+AEO+年份代码(2位数字)+企业序号
例:“BIEACAEO25012”
中国—冰岛
2024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贝宁
2024年10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厄瓜多尔
2024年12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中国—泰国
2025年2月签署AEO互认安排。
2018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明确了AEO企业编码填制有关事项。
进口填报要求:
中国企业自境外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境外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AEO企业编码。”中国海关确认境外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另外,中国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可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境外出口商,由其按照境外海关规定申报,境外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出口填报要求:
如果境外企业是AEO企业,可按上述填报要求在“境外收发货人”“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处正确填报境外AEO企业编码。
另外,中国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进口商,由其按照对应国家(地区)海关规定申报,并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1.英文字母要大写半角格式,CN正确,cn错误;
2.字母数字之间不留空格,“CN1234567890”正确,“CN 1234567890”错误;
3.字母数字位数要写全,不要少字多字。
注意事项
请正确填报境外AEO企业编码、英文名称、贸易国别,针对冒用境外AEO企业编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大稽核查力度和频次,加强风险布控,切实保障AEO互认便利化措施落实的有效性、严肃性。
供稿:石家庄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衡水海关、邢台海关
监制/郑勇
审校/邢兆洁
编辑/郑惠华
作者/戈旭、谢艾彤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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