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海关统计数据
海关统计数据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4年第189号公告,开放上月数据在线查询时间为每月20日,下图为《202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什么是海关统计
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资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能够全面地反映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金额、贸易方式、经营单位和国别等真实情况,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方式
为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数据查询需求,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于2018年11月上线,至今已稳定运行6年有余。通过平台功能的不断优化改进,用户使用感受极大提高。
01
可直接登录域名:stats.customs.gov.cn ,点开进入即可查询。
02
可通过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海关统计→统计服务指南。
如何查询海关统计月报数据
根据用户需求和数据提供要求,现有统计月报下载功能,用户可在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统计月报”栏目下下载查看海关统计月报资料。
现阶段统计月报分为两部分,一是2000年-2019年部分,此部分可直接在平台下载查看;二是2020年至今部分,此部分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看、下载。
选择“年份”后点击对应月份“下载”。
自动跳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总署统计月报栏目”,用户可自行查看、下载。
如何实现精准查询
选择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和收发货人注册地等4个维度组合查询。编码支持模糊查询、手工勾选、复制粘贴等操作。
提供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以及收发货人注册地的编码和名称对照表,按年度提供计量单位调整参数表、主要出口商品目录、主要进口商品目录等7项常用参数的查询。
如何向海关申请统计服务
自2019年3月31日起,社会公众只需按规定填写电子《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可在海关门户网站统计栏目下载),并随附身份信息,就可以通过公布的电子邮箱向海关申请提供统计服务。
社会公众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包含以下统计项目的海关统计数据: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和关别。
如何填写《海关统计服务
申请表》及注意事项
01
公民提出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02
《申请表》内容全部为必填项目。其中所需统计数据描述须提供具体的统计代码。涉及商品的,还需要注明该商品编码有效的年份。
03
《申请表》仅用于申请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编制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此项服务的申请和提供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提供统计服务:
(一)《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二)《申请表》关于数据需求描述不详细具体、不准确或超出上述范围的;
(三)统计分组项目超过5个的;
(四)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结果超过邮箱发送限制(50MB),或当第一个统计分组项目为8位数商品时,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所涉及的8位数商品编码超过500个的;
(五)所申请的统计服务可以通过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查询得到的;
(六)其他按规定不予提供的情形。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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