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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

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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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为积极推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的顺利实施,现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文将于2025年6月10日启用。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调整“物流账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物流账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物流账册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调整“电子账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电子账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NATCD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3)电子账册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3、调整“核注清单”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核注清单商品表体、简单加工成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选择性征税料件表体“UseCd”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3)核注清单商品表体“UseCd”重点标识字段停用。 

4、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加贸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    

二、加工贸易账册

 1、调整“电子账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电子账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NATCD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3)电子账册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调整“核注清单”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核注清单商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UseCd”重点标识字段停用。 

 3、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加贸保税-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账册报文导入接口》。 

三、加工贸易手册

1、调整“电子手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电子手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电子手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SOURCE_MARK_CD”字段。

2、调整“核注清单”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核注清单商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UseCd”重点标识字段停用。     

3、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加贸保税-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报文导入接口》。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于2025年6月9日前完成报文调整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山东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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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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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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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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