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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直通车丨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备案直通车丨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操作指南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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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在申请办理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过程中有其它疑问的,还可咨询海关热线12360。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备案操作指南


目前,海关已实现报关企业备案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并提供了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办理渠道,企业可全程网办、无需现场办理,以下为相关介绍。



第一部分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3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

二、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下文“第二部分”,此处略。



第二部分

    需要备案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关企业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报关企业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三)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单一窗口”办理流程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sd.singlewindow.cn/

1登录申请页面

登入网址,按下图序依次点击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尚未在“单一窗口”注册用户还应首先注册账号。

2选择报关单位类型

按下图序依次点击,选择报关单位相关资质备案中的“报关企业”,进入备案申请材料填报页面。

3填报备案材料

进入申请材料填报页面,依次填入相应空格位置。

小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附件——《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表说明中,对于各项目填写有具体说明,可参照填写。

下滑页面,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发送海关审核,海关接到电子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小提醒

1.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下文具体介绍)或者“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2.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的,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3.已经完成报关企业或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需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操作的,提交材料要求与以上要求一致。

4查看申请结果

按下图进入查看海关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显示一条“审批通过”记录。

未能审核通过的,可按下图查看“海关意见”,经核实修改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5备案信息查询

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海关备案情况。

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credit.customs.gov.cn/

6打印备案证明

报关单位可自助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先登入下图页面提交“备案证明”打印申请。

1.刷新页面。

2.下载《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所在地海关加盖印章生效。

第三部分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操作参照以上报关企业申请操作办理。


结语:企业在申请办理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过程中有其它疑问的,还可咨询海关热线12360。此外,除网上办理渠道外,也可前往各所在地海关线下办理。


END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深圳海关、南京海关、厦门海关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源:12360服务订阅号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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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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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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