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备案操作指南
目前,海关已实现报关企业备案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并提供了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办理渠道,企业可全程网办、无需现场办理,以下为相关介绍。
第一部分
文件依据
1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2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3丨《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4丨《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
二、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下文“第二部分”,此处略。
第二部分
需要备案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关企业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报关企业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三)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单一窗口”办理流程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sd.singlewindow.cn/
1丨登录申请页面
登入网址,按下图序依次点击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尚未在“单一窗口”注册用户还应首先注册账号。
2丨选择报关单位类型
按下图序依次点击,选择报关单位相关资质备案中的“报关企业”,进入备案申请材料填报页面。
3丨填报备案材料
进入申请材料填报页面,依次填入相应空格位置。
小提醒
下滑页面,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发送海关审核,海关接到电子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小提醒
4丨查看申请结果
按下图进入查看海关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显示一条“审批通过”记录。
未能审核通过的,可按下图查看“海关意见”,经核实修改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5丨备案信息查询
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海关备案情况。
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credit.customs.gov.cn/
6丨打印备案证明
报关单位可自助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先登入下图页面提交“备案证明”打印申请。
1.刷新页面。
2.下载《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到所在地海关加盖印章生效。
第三部分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操作参照以上报关企业申请操作办理。
结语:企业在申请办理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过程中有其它疑问的,还可咨询海关热线12360。此外,除网上办理渠道外,也可前往各所在地海关线下办理。
END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深圳海关、南京海关、厦门海关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来源:12360服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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