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步申报是指企业无需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进行分别申报的申报方式。
“两步申报”是海关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满足企业在不掌握全部申报要素的前提下,对进口货物快速提货的需求,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对“两步申报”进口通关模式进行改革优化。
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此次改革优化带来的便利吧。
整合申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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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将现有的“两步申报”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申报界面整合成一个申报入口。
全面推广后,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整合后的统一界面申报。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进口货物申报下“进口报关单申报”/“进境备案清单申报”模块进行新模式报关单的填制和申报,“单一窗口”根据企业填制情况,提示可选择“概要申报”或“继续全项申报”进行报关单申报(失信企业应全项申报)。
“单一窗口”原进口申报入口和“掌上海关”APP“两步申报”应用在全面推广后下线。
优化概要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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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勾选“三涉”
概要申报时,企业无需对“三涉”进行勾选。填报内容涉及监管证件要求的,保留“监管证件号”的填写要求;填报内容涉及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保留“产品资质(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监管类别名称(13位)”“货物属性”“用途”等“商品信息”栏目的填写要求。
2
调整必填项目
增加“规格型号”“币制”“成交方式”等3项;“商品编号”的填制要求从6位调整为10位。增加特定商品最低申报项目:根据安全准入等监管要求,对部分商品设置并动态调整最低申报项目。
“两步申报”新模式下,对特定商品在概要申报阶段设置最低申报项,最低申报项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实施动态调整。目前,最低申报项目有目的地海关、启运日期、包装种类、检验检疫货物规格、生产日期。“单一窗口”根据企业填制情况,提示需填报的最低申报项目,例如:进口食品概要申报阶段,除必填项之外,企业还需向海关申报“启运日期”“生产日期”(限进口食品)“产品保质期”(限婴幼儿配方乳粉)3项。
3
税款担保新要求
企业进口应税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税款担保。海关根据企业概要申报项目计算并核扣担保额度。企业缴清税款后,税款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4
支持概要申报上传随附单据
在概要申报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贸易需求,通过“单一窗口”上传随附的单据,如检验检疫证书、合同、发票等。在通关过程中,企业也可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补传或重传随附的单据。
强化涉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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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公布“两步申报”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包括实施禁限管制措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仅指原产于实施该措施的国家的)、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仅指原产于实施该措施的国家的)的货物,以及进境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危险化学品等暂无法实施“两步申报”的商品。
企业可以进入“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在“您可以在此查询”模块,进入“参数查询”界面,可以查询“两步申报”新模式负面清单商品。
2
调整完整申报节点
企业在完成概要申报后,无需等待概要申报相关海关手续办结。企业在“单一窗口”查询“概要申报状态”为“概要申报审结”的,即可在“单一窗口”进行完整申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完整申报。
完整申报规定期限届满前三日,“单一窗口”将提示企业及时进行完整申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综合查询下“报关数据查询”,查询的报关单不同底色代表不同情况:黄色,代表当前日期距离完整申报规定期限不足3天,浅粉色,代表已超出完整申报规定期限。
3
超期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77号令)(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滞报金以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向海关完整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无论原模式还是新模式,自2025年5月1日起,企业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新模式下,系统自动计算并征收)。即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为2025年5月1日及以后且未按期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申请减免
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减免因海关工作原因产生的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原“两步申报”模式报关单按该规定征收滞报金,如因口岸查验、取样送检及其他海关工作原因,致使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整申报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企业
适用
范围
“两步申报”改革优化后,企业适用范围无变化,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仍为非失信企业。
答疑解惑环节
“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实施后,原已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如何完整申报?
5月6日至6月15日试点期间,“单一窗口”新增“报关单数据查询(试运行)”菜单,原有“报关单数据查询”菜单保持不变,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综合查询”-“报关单数据查询”功能查询原概要申报数据,继续完成完整申报。
6月16日全面实施后,原“报关单数据查询”菜单下线,“报关单数据查询(试运行)”菜单名称修改为“报关单数据查询”,企业使用“报关单数据查询”查询数据时,支持查询新老数据,企业查询原概要申报数据可继续完整申报。
福州关区目前可以实现这些新功能吗?
此次改革优化分三步骤实施,6月16日起,全国海关全面实施“两步申报”新模式。
2025年5月6日至11日,试点企业可以向任一试点海关(全国9个直属海关的11个业务现场)选择“两步申报”新模式申报,即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广州、黄埔海关;
5月12日至6月15日,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不是失信企业的,可以向任一试点海关选择“两步申报”新模式申报。
“两步申报”新模式下企业客户端需要进行系统改造吗?
“单一窗口”会于试点前发布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变更情况,企业按程序完成相关改造。“两步申报”新模式报关单对企接口文档,企业可以进入“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点击上方“开放平台”导航,进入“开放平台”版块,点击“接口文档”选择“货物申报”即可查看“两步申报”新模式报关单对企接口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4427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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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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