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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减免税自报自享功能(涉及货物申报、减免税系统更新)的通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减免税自报自享功能(涉及货物申报、减免税系统更新)的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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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减免税自报自享功能(涉及货物申报、减免税系统更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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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已于2025年9月1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减免税系统更新完毕,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货物申报系统新增“自报自享申请”功能       

1、进口货物申报报关单界面业务事项中新增“自报自享”勾选项。  

2、进口货物申报报关单界面新增“自报自享申请”填报模块,业务事项中勾选“自报自享”,点亮“自报自享申请”按钮。

3 、点击“自报自享申请”按钮,企业可进行相关字段的暂存、删除和随附单据上传等功能操作。

二、减免税系统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功能       

1、“综合查询”菜单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企业可查询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      

2、“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菜单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修改申请”、“自报自享减免税撤销申请”,企业可对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进行修改撤销操作。

三、操作手册       

1、货物申报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货物申报》操作手册。       

2、减免税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减免税》操作手册。

根据业务安排,拟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厦门南昌青岛济南郑州深圳重庆等12个关区组织开展新模式上线试点工作,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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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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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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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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