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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应用上线运行

【重点关注】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应用上线运行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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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点关注】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应用上线运行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滞纳金减免相关手续,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应用上线运行,成功实现该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不同于以往办理滞纳金减免的线下资料准备和签订协议流程,应用上线后,企业从提交申请到业务办结,可以“足不出户”全程在线办理,完成数据核验与流程衔接,实现“数据赋能优服务”。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具体业务流程简介


纳税人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取需减免的滞纳金缴款书(手工税单需企业进行手工录入,录入格式见下图)

企业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减免申请,海关完成受理、核批后,纳税人可得到自动加盖海关与纳税人印章的电子版《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生效的同时,对应税款滞纳金缴款书自动删除。


二、进入路径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央标准版应用——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滞纳金减免申请


三、操作步骤


(一) 提交申请信息

通过“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滞报滞纳减免——滞纳金减免——申请”发起滞纳金减免申请。减免申请中,标“*”字段为必填项,需依次填入申请海关(直属海关)、滞纳金缴款书、征(补)税缴款书等信息,并确认申请减免的滞纳金金额是否准确。其中,滞纳金缴款书、征(补)税缴款书信息可查询、选取后自动反填。填写申请后,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和2017年第32号的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信息(见下图)。



友情提示:


1、对属于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第一条第(三)项“纳税人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规定的减免事项,申请后如“状态栏”显示“海关入库失败”,请在核对申请信息后,向海关确认是否已完成主动披露备案;


2、如申请后“状态栏”显示“海关审核不通过”,需根据提示内容重新提交申请,并作废无效的滞纳金减免办件;


3、滞纳金缴款书隶属于不同征税地直属海关的,应当分别发起滞纳金减免申请;


4、申请材料应为PDF文件类型,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4M。




(二) 调取企业签章

海关核批通过后,对已在“单一窗口”添加用于海关通关等业务电子印章的纳税人,输入卡介质密码、选择电子印章后,在《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上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如需申办电子印章,使用法人卡登录“单一窗口”,阅读用户手册第三章用户管理,通过“用户管理-印章管理-印章制作-添加新印章”进行办理。




友情提示:

调取签章前,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客户端插件。




(三) 签署《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

系统根据申请信息生成加盖企业印章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纳税人对《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的内容确认后完成签署。


(四) 查询及下载

在滞纳金减免申请界面,通过条件查询或者列表可查看办理节点。点击“操作”栏中的“协议下载”按钮,即可下载《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


END

原创:“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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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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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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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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