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5日宣布:2025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决定在全国复制推广25项较为成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助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2025年4月至9月,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0个部门(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25个城市集中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出29项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措施,推动外贸稳量提质。各地、各部门累计出台配套细化措施508项,形成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制度和举措。
强化政策供给,优化监管模式。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实施“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分箱发运出口”联动监管模式助推“新三样”贸易健康发展。
简化一批通关手续,全力助企纾困解难。建立“外贸+金融”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帮助3200多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资信企业畅享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政策;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2096.1万元。
畅通跨境物流,便利贸易双向往来。积极支持跨境班列发展,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顺利上线运行,146个世界海关组织(WCO)成员海关加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15个国家(地区)实现原产地证、检验检疫证等电子数据交换。
加强通道间及运输方式间对接,推动“丝路海运”等重要海运通道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陆运通道对接合作,推进不同跨境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促进物流通道建设;
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推动实现进出口集装箱“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一箱到底”,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跨境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发展;
支持国际公路运输发展;
支持“空中丝绸之路”发展,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
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支持建设具备航空收货、打板、安检、海关监管等功能的前置货站,促进航空物流发展;
推进航空口岸“空侧直通”监管,减少提货、卸货、安检等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全面落实“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相关政策;
拓展绿色贸易,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进出口;
支持带电货物航空运输,在确保航空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含锂电池等带电货物航空运输要求;
促进跨境贸易的电子信息化发展,提升跨境贸易全流程无纸化水平;
开展商务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推动与境外可信企业实现跨平台、跨区域的认证互操作,便利跨境贸易业务开展。
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落实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升促进行动,促进载人电动汽车、锂电池等贸易健康发展;
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零部件等出口商品保税检测业务,建立试点企业和试点商品“白名单”,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扩大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试点应用,简化进口汽车证件及手续办理;
制定“药食同源”商品分类管理措施,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
深化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和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实现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等领域电子证书交换,推广国际航行船舶“联合查验、一次放行”;
深化内地与港澳“一单两报”合作,并逐步拓展至其他地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管理跨部门业务联网合作,实现企业申请“一次提交”,审批核销“全程网办”。
加强对高资信企业(即AEO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推进AEO企业信息共享,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优化港口物流作业服务,鼓励引导港口企业灵活设置出口集装箱“开港”时间,便利货主企业合理安排物流作业;
支持农产品跨境运输便捷享惠,打造更多的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持续优化签证政策,为商务人员来华提供出入境便利;
协同推动降低跨境物流全流程综合成本,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通过海事服务保障措施推动“新三样”物流降本增效。
这25项政策的全国复制推广,标志着我国在跨境贸易便利化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们不仅将直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贸易效率,还将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口岸营商环境,增强我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优势。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外贸事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局面,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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