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3月10日起,青岛海关、山东省贸促会以及青岛市贸促会在青岛、烟台、威海等8市全面实施关贸原产地证书管理信息部门间互认新模式。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海关与贸促会跨部门间出口原产地核查结果共享、互认。
政策红利:
1.海关和贸促会在审核出口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时,对已互认原产地核查记录的,直接进行原产地确定并签发证书,不再重复核查。
2.企业办证时间大幅压缩,通关效率再提升。
那么,海关原产地证书的“核查互动”又如何在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操作?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全流程操作指引,建议收藏!
当原产地证书申请被海关启动核查时,出口企业登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sd.singlewindow.cn/ )通过“中央标准应用”-“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路径,在核查互动模块完成电子化核查和材料交互。
企业端查看海关核查指令
进入“核查互动”模块,根据页面显示的核查状态和回执提示,明确海关的核查要求,完成对应的核查操作。
在核查互动界面,点击对应核查记录后的“处理”按钮。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待海关审批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