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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联系人电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
特此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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