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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联系人电话”栏目填制规范要求的通知

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联系人电话”栏目填制规范要求的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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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联系人电话”栏目填制规范要求的通知


通     知

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联系人电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

      特此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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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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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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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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