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将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权下放给省级主管部门,对所有水泥企业来说带来巨大的便利条件,对推动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防范在部分水泥企业获得水泥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针对水泥生产许可证的获取,就有业内人士向水泥内参反映:某大型水泥集团采取“非常规”手段获得了水泥生产许可证。
据知情人称,该公司为一大型水泥集团,拥有众多水泥生产线,产能在全国名列前茅。在为旗下某个新投产项目办理水泥生产许可证期间,该企业担心被检测的产品存在质量不达标情况,而用另外一家相对成熟的分公司生产的产品来替代进行检验,并在此过程中,向进行质检及现场审核的多名专家发“红包”。
以下为事件当事人的部分对话记录:




对这一现象,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这一“潜规则”存在多时,国家对此也一直采取重拳打击的态度,绝不姑息。早在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约束手段,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我们知道,在水泥行业,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非常严格,因各类原因违规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多次发生:

除了生产许可证,水泥行业也曾出现为取得开采许可证而行贿的案件。
水泥是重要的基础建筑材料,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因此一直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国家明令禁止一切无证生产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对于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此次国家将生产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如果“办证拿证”环节变得“简单”,那事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强调,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完善对企业现场审查和检查的技术规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获证企业的日常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急需的标准,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连带责任,鼓励相关行业、用户采信认证结果。
《决定》同时提出,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奖励举报制度,对恶意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企业要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水泥行业产品质量问题,水泥内参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