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019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对大家切实有关的几项政策如下:
1、季度合计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用交增值税,注意是合计销售额,不再区分货物、服务销售额。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所得税税负5%;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所得税税负10%;
4、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有所提高,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即可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5、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政策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如果想看具体政策条文,可以点击上面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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