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根据这一要求,开票软件应相应升级到V2.1.30.171128版本。
此次升级为系统自动升级(登录开票软件时自动进行升级),如正在使用的开票软件版本低于V2.1.30.170826,则自动进行两次升级(第一次先升至V2.1.30.170826,再次进入开票软件时自动升至V2.1.30.171128版本);如正在使用的版本不低于V2.1.30.170826,则直接一次升至V2.1.30.171128版本。
如自动升级不成功,则需要下载V2.1.30.171128版开票软件进行手动升级。
手动升级步骤
此次升级成功后,开具发票界面如下图所示:(商品名称处显示所选税收分类编码;左下角显示税收分类编码版本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