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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勾选系统重大升级变化(重要!!!)

发票勾选系统重大升级变化(重要!!!) 飞米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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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发票勾选后必须手工确认勾选。2、每月可多次确认勾选。3、确认勾选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4、本月报完税就不能再确认勾选了,再次勾选从报税期结束次日开始。


 

发票勾选系统重大升级变化(重要!!!)

 

重要的结论先说一下:


1、由于5月份营改增,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被延长至627号,所以6月份的发票勾选确认日期628日开始


2、如果7月纳税申报期至715日,则理论上的发票勾选最后时限为713。即6月份需要抵扣的发票可以628日至713日之间勾选确认


3、实际上,一般纳税人不能等到申报最后截止日期才报税,所以实际的发票勾选最后时限为发票传递之日


4、从发票传递之日起至本期报税期最后一天之间,一定不要进行发票勾选及确认,如果发票即将到期,可以去税务局认证。


5、举个例子:【65号进行了5月份的发票传递,则65号至627日之间不能进行任何的发票勾选确认】


 

上次说完网上勾选发票之后,增值税发票网上勾选系统就进行了升级,变化比较重要,下面是我归纳的主要变化,一定要记住:


1、发票勾选后必须手工确认勾选,才算认证完成,以前是自动确认。


2、每月可多次确认勾选,确认过的发票就相当于认证了,不能再反悔了。


3、确认勾选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


4本月报完税就不能再确认勾选了,再次勾选从报税期结束次日开始。【本月报完税可以理解为把上个月发票单据传递完成


5、真正的每月可勾选确认时间,从报税期结束次日次月发票单据交接日

 

 


以下是网络登陆界面的升级内容说明原文,我标红的字你们再仔细看看:




1. 调整发票选择、确认的操作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例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这条主要适用于这种情况:月底最后几天,客户开了发票,但是咱们还没收到,以前的话就只能等下个月收到再认证,现在可以等收到发票再确认,但必须是真的收到发票啊】

 

2. 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

纳税人可在每个选择、确认周期内,纳税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

 

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

 

【上面有例子,结合着这段话和例子一起看,更好理解。】

 

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

 

3. 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发票查询平台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4. 未确认数据处理。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为了避免麻烦,需要确认哪张发票再勾选,勾选了接着去确认,如果暂时不确认,那就别提前勾选了。】

 

5. 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

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6. 已确认数据的导出打印。

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


看完本篇,请微信告诉我,有不理解之处请及时与我联系,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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