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重要通知,必须看

重要通知,必须看 飞米
2017-06-05
2
导读:1、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2、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重要通知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重点为2条:

1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普通发票企业单位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就是说,以后开普通发票时“单位名称+税号”为必填抬头了,单位名称最好是写全称,不要再写简称了。】

    2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以前那种笼统地写个 “办公用品”、“办公用品一批”、“电器”、“电子产品”等含糊不清的开票方式都是违反国税局规定的了。】

 

 

每个企业既是销售方,又是购买方,对销售方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购买方。

所以,2017年7月1日以后,索要发票时一定要向销售方提供公司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是不能入账了。

 

监管是真的严了。

新的开票系统能把每个企业开的每一张发票上传给税务局。

税务局既能看到每个企业开出去了什么发票,也能看到别的企业给你开了什么发票,进的销的一目了然。

每个企业在税务局面前都是透明人,希望不要有侥幸心理。

 

 


 

 

 

下面是公告全文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71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519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飞米
公司注册、会计代理、税务咨询、信息服务。
内容 47
粉丝 0
飞米 公司注册、会计代理、税务咨询、信息服务。
总阅读93
粉丝0
内容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