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重点:
1、不分工业、商业、服务业,小规模强转一般人的标准统一都是500万。
2、已被强转一般纳税人的还可以转回成小规模。
还在为80万的开票额度不够用发愁吗?
还在整天计算差多少超80万?
还在因为快要超80万了而有发票不敢开吗?
以前有,今后不用了!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企业强转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统一为500万啦!
不分工业、商业、服务业,统一都是500万。

第二个好消息,以前已经被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转回小规模。
可转回的条件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也就说以前被强转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新标准重新筛一遍,不达标企业给一次反悔的机会。
按新标准依旧达标的,就乖乖地按一般纳税人来吧。
转回时间是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给了8个月的考虑期,有想法的抓紧行动了。
下面是税务总局文件原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