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表明,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牛肉(含可食用牛副产品)进口。
公告中允许进口的俄罗斯牛产品如下:
允许进口的牛肉是指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或冰鲜的剔骨或带骨骨骼肌(包括附着的脂肪)。
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牛副产品包括:
(一)冷冻牛筋(包括牛蹄筋、板筋等,30月龄以下);
(二)冷冻牛横膈膜(30月龄以下);
(三)冷冻牛蹄(去匣)(30月龄以下);
(四)冷冻牛鞭(30月龄以下);
(五)冷冻牛心管(30月龄以下);
(六)冷冻牛软骨(30月龄以下);
(七)冷冻牛胃(30月龄以下);
(八)冷冻未炼制的体脂肪(30月龄以下)。
今年5月16日,俄罗斯总统普京来华进行国事访问,此次访华是在俄中建交75周年背景下的一次重要访问,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并发表《联合声明》,声明中提到扩大两国农产品相互市场准入,提高大豆及其加工品、猪肉、水产品、谷物、油脂、果蔬及坚果,以及其他农食产品贸易水平。
中俄双边贸易稳中求进,今年1-3月增势良好,双边贸易额达566.8亿美元,同比增长5.2%。中国成为俄第一大牛肉和海产品出口目的国。两国农产品贸易增势良好,2023年农产品贸易总额达114亿美元,同比增长32.9%;市场准入不断放宽,俄猪肉等农产品获准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