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生产迪士尼产品的工厂,重中之重的还是要先获得FAMA后才能生产授权,很多外贸企业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待发生上述问题时才发现那就傻眼了。
特别强调,出口企业申请FAMA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有Disney的Licensee,即授权商,授权商拥有某产品某区域的销售授权,然后授权商要做的就是将工厂的FAMA申请表及报告提交给Disney,Disney审核通过后才会签署FAMA。工厂拿到FAMA之后才可以进行生产、海关备案、出货。
关于Disney审核、迪士尼授权(FAMA)、海关扣货等。我们总结了如下最普遍的六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不能,因为没有Licensee,没人能帮忙提交报告到Disney, 更不会拿到迪士尼签署的FAMA;
不能,Disney明确规定工厂在拿到FAMA之前不能够进行任何Disney产品生产。
不能,Disney明确规定现有工厂必须至少每隔12个月提交新的Disney验厂报告,才能够维持FAMA持续有效。
不能,FAMA都是Licensee与工厂一一对应,因此工厂若是有10个不同的Licensee,那就需要10份对应的FAMA。若是验厂报告在一年的有效期之内,那B Licensee就需要跟Disney进行申请专属FAMA。
不能,必须进行Disney海关备案,联系Disney律师进行海关备案操作,完成后方可出货。
上了Disney的黑名单,黑名单的期限是1年,到期后是可以进行验厂、重新恢复授权。但是工厂必须要走一个至关重要的流程:黑名单解禁。黑名单并不是满了1年之后就可以自动恢复。出口企业切不可轻信不专业的咨询公司的忽悠,流程都没走就验厂,尽管拿到了一份看似漂亮、符合要求的报告,但不履行授权恢复的程序,不可能重新获得FAMA的。 对于黑名单解禁的工厂, 必须提供恢复授权的文件、同时再附带上Disney的验厂报告,两者缺一不可。
另外,也有专业的货代和报关公司,关于海关对知识产权查验的大致流程做了如下补充,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报关时必须附上授权书,此授权书必须有明确授权范围,而且必须报关时一并提交,不能等到查验后再补;
海关会查询系统里是否已经有名单,没有的话会直接报告权利方;
侵犯形式是有很多种的,比如产品上印有产品的logo、卡通形象、造型剪影;外包装、内包装、说明书上印有商标等相关内容;零部件使用到权利所属产品,都属于侵权的范畴;
海关一旦发现,会立即报关权利人,权利人一票否决制,海关即可以扣货;
至于扣货的后果,除了销毁、拍卖等措施,另外还要罚款,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项罚款,即使金额不大也会影响公司平台,轻则三年内无法升级,重则降级以致平台报废。
嘉信深入研究该客户要求多年,辅导了一百多家出口企业通过Disney验厂,最后拿到FAMA。关于Disney验厂、迪士尼授权生产(FAMA)以及海关扣货,我们发现很多出口企业,因为没有弄清楚Disney验厂及迪士尼生产授权流程而走了不少弯路,有些甚至造成海关扣货,损失巨大。
嘉信在此希望更多想获得迪士尼授权生产(FAMA)的出口企业,能多了解Disney验厂的流程,从而能顺利与Disney合作。能成为迪士尼合法的授权生产单位,企业也能积累良好的口碑和广告效应。
关于迪士尼 FAMA 注意事项
什么是迪士尼FAMA?
迪士尼FAMA(FACILITY AND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是Disney的认证,中文叫“设备及经营认证”
客人会发迪士尼FAMA表格给工厂填,如实填写工厂的情况,如有虚假,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迪士尼FAMA产生的背景和作用
主要是现在出于全球反恐的考虑,美国是不允许带有任何恐怖嫌疑的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进美国的。而Disney总部就在美国,自然严格按照这一标准,针对他们出到世界各地的产品。
一般情况下,工厂填了迪士尼FAMA表格以后,表示工厂遵守相关的法规和反恐需要,Disney接着就会在下单以后做迪士尼验厂。
迪士尼FAMA不仅在出口的时候需要提交给中国海关,以证明你的货是经过Disney授权的,不仅工厂安全,产品也是安全的;另外目的港海关也需要这个东西,证明各方面安全的同时,也保证你的产品是合法途径进来的,而不是仿冒Disney的牌子。
未经迪士尼明确书面同意,制造商不得雇用分包商制造迪士尼商品或其零配件,并仅可在分包商与迪士尼签署有关遵守本《行为守则》的书面承诺之后雇用分包商。
•制造商必须鼓励分包商遵守迪斯尼的生产守则。
•分包商在制造迪斯尼品牌的成品时必须接受审核。
•被授权商/供应商在使用外包时必须提交迪士尼FAMA(工厂授权制造商协议)
•如果工厂没有填写迪士尼FAMA,他们必须联系被授权商/供应商以索取该表格,填写完毕后提交予迪斯尼。
工厂授权文件迪士尼FAMA申请注意事项
迪士尼要求授权商和供应商为每间必须要申报的工厂提交迪士尼FAMA 申请。迪士尼FAMA申请指明您要用于生产迪士尼品牌产品的工厂的名称和位置。您必须为每间要用于生产迪士尼品牌产品的工厂向迪士尼提交一份迪士尼FAMA申请。
附加文件如有要求,授权商和供应商还必须随同迪士尼FAMA申请提交一份合格的生产前ILS 评审,以证明其符合MCS要求。
迪士尼签发的FAMA
迪士尼将根据授权商或供应商提交给迪士尼(或迪士尼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信息评估每一份迪士尼FAMA申请。如果工厂获得生产授权,迪士尼将向授权商或供应商提供迪士尼签发的FAMA。
在收到迪士尼签发的FAMA之前,请勿开始生产任何迪士尼品牌产品。迪士尼签发的 FAMA 也用作海关放行文件。
海关备案知识点大整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寻求保护的前提条件。对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例如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备案与否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
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 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 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
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 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四)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
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 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 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谁有权申请?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1、注册为系统用户。(http://www.haiguanbeian.com/)
2、录入并提交备案申请数据。
3、获得审核结果。
4、备案生效。
(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1、备案材料包括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权利证明文件等。
2、备案申请资料明细如下:
A、商标类:商标权利证明文件。
B、著作权类:著作权证明文件。
C、发明专利类: 1) 发明专利证书;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D、实用新型专利类: 1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3)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
E、外观设计专利类:1) 外观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不用提供);4) 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3、资料的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三)备案申请的审核
海关总署将会在用户提交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用户审核结果。
(四)备案的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 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 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 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 年。(一)备案的注销
若因为权利人转让或者要求海关不再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的,申请人应当登录保护系统申请注销,并上传注销申请书、填写注销原因。
(二)备案的撤销
根据规定,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1、只能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后应尽快使用系统提交备案申请,注册后6个月内不使用的将被删除。
2、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国内注册、WIPO注册),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
3、 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为避免备案申请未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已失效,向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或有效期必须大于当前日期45天。
4、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其他信息包括要求重点监控的产品、合法人使用信息。
5、 用户可见的审核状态共四种: “待审批”,用户可以撤回申请,重新编辑、删除、提交。 “审批通过”,表示海关已核准备案申请。 “已审批,未到帐”,表示海关已审批核准该备案申请,但是由于申请人未缴纳备案费,该备案尚未生效。用户缴纳备案费并经总署核对到账后,备案即可生效。 “审批驳回”,表示海关已驳回备案申请。
6、每件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人民币800元。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的,不再缴纳备案费;但是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重新缴纳备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