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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卖药”不会要命,“分类分级”才要命!

“便利店卖药”不会要命,“分类分级”才要命! 私域榜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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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便利店经营管理”添加关注行业新知丨竞争利器丨经营管理丨品牌打造随着北京市12月1日京客隆便利店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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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知丨竞争利器丨经营管理丨品牌打造


随着北京市12月1日京客隆便利店获批《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三个货架,70多种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包括感冒药、医用酒精、退热贴等常见药品和医疗器械。


部分媒体轰炸式的轮番发文,部分医药行业专家学者也纷纷撰文,出现类似“5年药店减少五万家”(其实是大连锁收购单体药店数量变化,但总药店数是增加的,只是数字游戏而已),“21万家诊所可以销售药品,药店将变成60多万家”等耸人听闻的高论。



三言两语就把药店人心搞乱了,对正常药店经营动摇了,并奔走相告:药店该卖掉转行了。加之前不久各优势资本和已经上市连锁药店大量收购兼并,更让处于竞争劣势的中小连锁惶惶不可终日。


而事实上,这十几年来,穿梭于各城市之间,在高铁站、火车站、航站楼、大型商超、屈臣氏等零售场所遍布之地,经常能看到各种药品专柜,也就是药店业俗称的“乙类非处方药”即绿色图标OTC类,其品规数在百十个左右,有感冒咳嗽、胃肠用药、外用酊水油膏、解暑降温、清热解毒等应急用中西成药,此举是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从“两网建设”(即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出发的便民举措。


为何一家京客隆获批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便能引起行业如此大的震动?


京客隆为何要趟这趟浑水?


从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一个很本质的原理:不同的零售业态取决于不同的消费人群。我们看到一个现象是,一个小型便利店的商品结构与大型商超的商品结构大相径庭,比如纸巾类,在沃尔玛、欧尚等大型商超的是大包装系列,而在便利店则是小包装,利于携带。


之所以有此区别,是因为:大型商超属于集中购物,消费者买来放在家中长期使用,从而导致其商品特性自然是大包装的,并且因购买体量较大使之价格较低;而便利店的购买量小得多,且多为配合出行使用,因而决定其只能售卖小包装,且价格较高。


所以,消费人群决定了两者商品结构的截然不同。


作为便利店的京客隆卖起了药品,这不可能获得其原有顾客的购买支持。所以我们也看到,京客隆便利店内只有3个药品陈列货架的70多个药品数,即使后续增加中西药品,估计数量也极为有限,并且按照药品分类分级管理意见,也只能增加乙类非处方药。


那么,京客隆缘何要趟这趟浑水呢?笔者分析其背后的商业逻辑是借助药品经营增加客流,而并非指望药品经营带来可观利润。


之所以判断京客隆不可能依靠药品经营带来可观利润,基于以下至少三点:


一、药品是低频需求。消费者不可能在逛便利店的时候顺手捎盒药回家存着“慢慢吃”;


二、唯一可能为京额隆带来“忠实购药群体”的因素是“医保资格”,但显然,京客隆要拿下医保资格将非常困难,除非付出相对等的代价。但这样一来,是否划算就又得打一个问号了;


三、药品比食品有更严格的保质期和存放温湿度要求,而且部分药品需要在20度以下陈列储存,这对于便利店而言意味着增加冷藏柜这一额外的经营成本。


(药店里的冷藏柜)


便利店卖药躲不过去的几个“坑”


如果便利店铁了心要干卖药的活儿,那么以下几个“坑”是注定逃不掉的。


一、为弥补专业性付出代价


即便是乙类OTC,顾客进店咨询的需求依然远高于对普通食品的咨询需求,因而,并不是说销售乙类OTC就不需要药学专业人员的配备。


二、弥补竞争优势,牺牲部分利润


便利店参与药店行业的竞争,在品种、品规数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必然迫切需要占据价格优势,这就导致部分利润的必然流失。


一方面是因增加经营品类而带来的一系列费用的增加(比如商品、货架、经营面积、销售人员等),另一方面是更低的价格。不知道便利店在这个方面作好了准备没有?


三、近效期药品的控制


便利店售药,囿于品种、品规数的限制,患者对其商品的依从性必然较差,从而带来动销力度的不足。因而,近效期药品的产生会是一个大问题。要知道,这个在零售药店行业至今都无法很好解决的这一难题,在便利店身上很可能会更大程度地暴发。


事实上,零售药店的库存周转天数一般为60-90天,而已经习惯了周转天数为2-3周的便利店,需要作足够的心理准备。


就药店行业来讲,销售提成制是导致近效期药品的罪魁祸首。比如某连锁药店,实行集中采购主推制,按品种的不同给店员设置10%、7%、5%、3%几档不同的销售提成比例。结果,提成10%的销售最高,而那些销售提成低的或者没有销售提成的便无人问津。一两个月如此,三四个月如此,很快就到近效期了。


因而,便利店需要学习如何改变商品绩效管理,加快周转,既不能断货、缺货,更不能滞销、积压,从而有效减小近效期、过期失效带来的损失。


(家乐福里的药柜)


便利店卖药的深层次冲击


应该说,便利店卖药这一现象本身并不会给零售药店行业带来实质性的冲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一现象背后所体现出来的国家对“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决心之大。而“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将会对零售药店行业带来一次历史性的大洗牌。


零售经营战略往往大于战术,而药店常常把营销、促销、动销、助销战术当作战略上场拼杀。因而,反观药店经营,又何尝不是在向超市化转变?


实际上,药店和超市(包括便利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业态,就像并不看好便利店买药一样,药店超市化如果走歪了便是一条通往死亡的道路。


曾有国内连锁药店企业,看到便利店生意火爆,就在药店营业场所划分出一部分做便利店,可以说是资金、人力大胆进军,从货架、人员、商品、广告、商圈是多层级全力打造,但销售业绩一直在“冬天”,经过一年多苦战,最后是舍掉几百万解散药店内便利店经营,重回到药店本业。


而药店超市化经营早已是司空见怪的现象,促销之火燃遍全国各地,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此举是药店效仿商超而打的“擦边球”,事实上严格来讲,促销是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条款的。


药店应思考药店分类分级后有无必要申请处方药店资格?目前看来,大多数药店对处方药经营资格势在必得,这虽无可厚非,但细细想来,拿到了这一资格又如何经营好处方药店呢?


目前国内药店依旧是重销售轻采购,其意就是把人力、财力、物力重点放在门店销售环节。但现阶段面临新形势,需要思考如何摆脱便利店与诊所对零售药店的竞相蚕食,这势必就要对药店、便利店的商圈及供应链管理做重新深入的再研究


(药店超市化)


新零售、新业态、新未来


但不管怎么说,便利店卖药由“政策放开”到“落地成实”,也算是一个新的业态的诞生。现在“便利店卖药”与“诊所药店化”等新的业态模式对药品零售的阵地虎视眈眈,借政策之势,欲吃掉药店这残缺的蛋糕,必须引起药店行业的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笔者还必须提醒便利店、诊所、药店三方重新思考供应链管理,涉及处方药、非处方药、管制药品、非药商品(如:护理类、医美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特医食品、天然维生素类、有机食品、电子品)等经营品类


实际上,笔者预测,在药店分类分级时代到来之时,能够获得处方药经营资格的药店定然在少数,更多的药店将从事于OTC以及非药的经营。由此,如何经营好非药,才是决定零售药店未来的真正核心。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健康”的快速发展刺激着药店转型,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局政策调整也充满变数,零售药店如何适应并找到应有的位置和生存发展之路,已迫在眉睫。

药店分类分级

笔者认为,该事件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影响更多只存在于心理层面,不可能形成实际冲击。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便利店卖药”与“药店分类分级”政策之间的关系。


按照商务部规划,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将“便利店卖药”视为“分类分级”管理模式下的一个分支,即处于最基础层面的那一类。



那么,药店由此而诞生的一系列准备就必须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否则将大难临头。总的来说,“便利店卖药”不会要了药店的命,但“分类分级”有可能真的会要了药店的命。


药店分类分级由来及现状之忧



此前,关于北京市推行“便利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消息,众多互联网药店媒体纷纷刊载并宣称“45万家药店,进入大洗牌时代”,给已经步入微利经营药店造成极度恐慌。


但静思下来,发现文章观点照旧发,药店经营依然继续着,慢慢恢复了日常的平静。因为对于药店经营者来讲,“狼来了”的声音十年前就已经有过。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执业药师问题。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的药店人都讲今年的考试难度堪比本科在校生考试。这些透视出药店媒体导向作用与药店实际经营越来越相差甚远,某些药店媒体也为了迎合药店心理频繁打出“干货”药店经营之术,但药店老板们对此依旧是“不感冒”,究其原因就是想过、说过、写过远不如做过。


继续话说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记得是在GSP推行之初的2000年间,就提出过药品分类管理,其中涉及到药店分级分类,还有后来颇受争议的从业药师问题。更甚者是业界呼声已久且最近几年已经被淡忘的执业药师立法问题,无不透视出药店常常被媒体牵着鼻子走,但往往是“死胡同”,药店看似无常使用药厂的真金白银,并没有换来销量上升,反倒是药店市场与药厂份额被挤压。


加快药店相关立法修规是当务之急



现在到了药店人彻底反思的时候了,如何做好自己?一个店就几千个品种,房租、人工、税费等迅猛疯长,药店还能支撑多久?药店微利搏杀,虽不再被提及,看到的是,药店被药厂奉为上宾国内游和国外游,胡乱订货放在店里,到了效期,强行店员用微薄的工资支付等等。


这些无不透视出药店业面临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一是药店开办标准过低,导致药店过多过滥;


二是单体店、夫妻店管理缺失,合规经营有待提升;


三是部分药店经营困难,涉嫌超范围等违法违规;


四是处方药及双跨品种销售不合规、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保健食品违规宣传;


五是透支医保信用,导致医疗资源及部分医保药品浪费严重。


而由此相联系的是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难题,即: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质量体系、统一采购和配送、统一财务和票据、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药店经营范围立法问题,按照药品法,经营方式只有批发和零售,至于连锁尚没有明文规定颁布,《药品经营许可证》上也只是零售(连锁)。



既然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就应先行立法,就如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律法规缺失情况下,也一样是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处方外流问题,强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权限,还有就是GSP相关条款的修订、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的调整等等,都严重制约着药店的未来。


对零售药店建立和实施健全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是回归药店精细化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不忘初心,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健康为出发点,回归专业药事服务,从而更有力地提高和提升药店核心竞争力。


便利店卖药&药店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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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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