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提出:
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三类: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
对已落实建设条件的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规模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
1、保障性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予以保障并网的项目,主要包括: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顶投资建设的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国家及省级批复的试点示范项目。
2)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各县(市、区)规划要求积极配置储能设施,保障并网。
3)2023 年底前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 年底前并网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其他海上风电、海上 光伏项目由开发企业按承诺配置储能设施,全力保障并网。
2、市场化项目
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
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直至达到容量规模上限。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的项目即为年度重点实施项目。
对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
3、 就地消纳项目
指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不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电力专线供电的新能源自备电站以及发电全部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
该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行业统计范围。
通知还提出:对市场化项目配套的不同类型储能,按照储能容量(可存储电量,MWh)进行统一折算。
原文件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发改能源〔2021〕1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