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科普
三次电力改革
第一次改革
1978年集资办电,多渠道筹资办电。
第二次改革
2002年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了垄断,形成了发电厂之间的竞争。
第三次改革
2015年,改革的重点是“管住中间,放开两端”的体制架构,售电公司出现。
售电业务介绍
电价构成
售电本质
是市场主体(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上对电能量进行买卖的行为。
电能量交易
传统模式下,电能量由电网企业从电厂统一购买,销售给用电企业,购售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
电力市场模式下,售电公司可以从发电企业买入电量再卖给用电企业,电价由买卖的双方决定。
这种模式下,电网企业就不再作为购电的主体,而是充当了配送商的角色。
售电公司利润
把电作为一种商品,售电公司作为批发商,从电厂批量买入电量,再用零售的方式卖给用电企业,中间的差价就是售电公司的利润。
用电企业把电费交到国网,国网按照一定周期将利润返还给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给国网开具发票。
售电关系建立流程
注:平台指 “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 。
用户在一个年度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签约,双方在平台建立关系后,用户全部工商业电量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
已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费按照国网电价的1.5倍执行。
可以参与的用户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外,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市场化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的可由电网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国网代理购电。
对用户的影响
对于用电企业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变化:
不改变原本的用电方式和缴费方式、不用更换变压器和电表;
送电单位为国家电网、电费单由国家电网发行、缴纳电费给国家电网,开具电费发票的单位为国家电网。
电力交易
单位电价
常用单位:
千瓦时、兆瓦时、万千瓦时
单位换算:
1兆瓦时=1000千瓦时=0.1万千瓦时
单位应用场景:
电费单上的单位:千瓦时
电力交易平台:兆瓦时
售电合同:(多用)万千瓦时
峰谷时段划分

浮动比例:
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高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
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
深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
平时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