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瑞发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03-24
2
导读:文章导语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的精神,以经济手段推动全省环

文章导语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的精神,以经济手段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调度各市深入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各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2015年12月8日印发的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

  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结合国家对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考核要求,《办法》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修改:

  新增一项考核指标。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要求,“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将成为国家考核各省环保工作的约束性指标,为促进该指标考核任务的顺利完成,《办法》新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作为一项生态补偿考核指标,并按照每改善(恶化)1个百分点,省对市(市向省)补偿20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资金额度。该指标考核数据按照国控监测站点统计。

  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系数。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逐渐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改善的绝对值逐渐缩小。为进一步调动各市深入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办法》将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80万元/(微克/立方米)。

  新增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为进一步激励各市推动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办法》新增了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即“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NO2、SO2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下达考核年度第四季度生态补偿资金时一并清算”。

  《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即自2017年第二季度起,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新的规定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并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作以下修改:


  一、在《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增加第九条“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二、相应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序号顺延。


  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


  第三条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第四条 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设区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山东环保要情简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发布。


  第五条 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第六条 有关市向省级补偿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第七条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第八条 省环保厅、财政厅按如下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


  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


  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第九条 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出现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第十一条 各设区的市应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备案。省财政厅、环保厅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8日印发


(信息来源山东人民政府官网)

青岛瑞发恩您身边的活性炭专家

青岛瑞发恩真诚期待与您合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瑞发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瑞发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瑞发恩生物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在国内的唯一子公司,公司专业从事颗粒炭吸附和再生处理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研发、设计与应用推广。
内容 577
粉丝 0
青岛瑞发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瑞发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瑞发恩生物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在国内的唯一子公司,公司专业从事颗粒炭吸附和再生处理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研发、设计与应用推广。
总阅读1.2k
粉丝0
内容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