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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5碳配额方案出炉!3200万吨配额这样分,绿电可抵超额排放

深圳2025碳配额方案出炉!3200万吨配额这样分,绿电可抵超额排放 蓝碳城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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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3月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方案,2025年度深圳碳市场配额总量控制在3200万吨左右,其中96%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剩余4%作为政府储备用于市场调节和新建项目。

值得企业特别关注的是,方案明确:配额短缺的单位可用2025年度购买的绿电核减超额碳排放量。这一机制为控排企业履约提供了新路径。

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4修正)》要求,为科学合理确定2025年度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下称“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额总量

结合“十四五”时期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以及经济外贸发展趋势、碳市场扩容计划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配额总量约3200万吨

年度配额总量由三部分构成: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占比96%、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占比2%、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占比2%。其中新建项目储备用于支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价格平抑储备用于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二、配额分配:五类方法覆盖全行业

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主要采用行业基准强度法、历史产量强度法、历史增加值强度法、历史排放法或上述方法的组合分配方法,不同行业适用不同计算规则。

(一)行业基准强度法——适用于供电、供水、供气行业

  • 供电行业:年度配额 = 供电行业基准碳强度 × 年度供电量 × 供电调控因子

  • 供水行业:年度配额 = 供水行业基准碳强度 × 年度供水量 × 供水调控因子

  • 供气行业:年度配额按天然气和石油气业务分别计算,天然气部分 = 天然气行业基准碳强度 × 年度天然气处理量 × 供天然气调控因子;若涉及石油气业务,另加石油气行业基准碳强度 × 年度石油气处理量

调控因子根据企业规模、供区面积、原水调度距离、深度处理规模、主要排放设施类型等因素确定。

(二)历史产量强度法——适用于产品单一且计量完善的行业

覆盖行业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污泥处理、污水处理、港口码头、平板显示、信息化学品及其他专用化学品。

  •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泥处理:年度配额 = 年度目标碳强度 × 年度处理量

  • 污水处理:年度配额 = 年度目标碳强度 × 年度污染物削减总量 × 污水处理调控因子

  • 港口码头:年度配额 = 年度目标碳强度 × 年度吞吐量

  • 平板显示/信息化学品:年度配额 = 年度目标碳强度 × 年度产品产量

(三)历史增加值强度法——适用于制造业及其他行业

年度配额 = 年度目标碳强度 × 年度增加值。该方法将配额与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挂钩,体现“产出越高、配额越多”的原则。

(四)历史排放法——适用于服务

适用行业包括:住宿业(宾馆、酒店等)、零售业(商超等)、商务服务业(购物中心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计算公式:年度配额 =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基准年排放量 × 0.985 - 停运场所扣减配额 + 新增场所配额

历史基准年排放量原则上取2023-2024年度算术平均碳排放量。存在装修、停运、新启用等特殊情形的,可申请调整。

(五)组合分配法——适用于公交、地铁等复杂行业

  • 公交行业:年度配额 = 营运系统配额(历史产量强度法)× 1.07 + 非营运系统配额(历史排放法)× 0.990

  • 地铁行业:年度配额 = 牵引系统配额(历史产量强度法)+ 辅助系统配额(历史排放法)× 0.990

其他行业企业转变为总部经济、混合经营等情形的,经申请审核后可选择适用方法组合。

三、配额核定与发放

(一)配额预分配

2025年度配额预分配对象为既有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最近履约年度经核查碳排放量的70%确定预分配配额量。

(二)实际配额核定

根据企业履约年度实际经济产出指标(供电量、供水量、天然气处理量、载客里程、吞吐量、增加值等),结合对应分配方法、发放方式、上限约束机制及成本控制机制,核定年度实际应得配额数量。当实际免费配额与预分配配额存在偏差时,按“多退少补”原则清算。

(三)配额发放方式

2025年度配额发放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98%免费发放,2%以拍卖方式出售。拍卖所得纳入相关资金管理。

(四)配额上限约束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建立配额上限约束机制。年度免费配额不高于企业年度实际排放量的120%,超出的按120%核定。

(五)履约成本控制机制

为降低配额过量短缺对企业履约成本的影响,建立下限保护机制。年度免费配额不低于企业年度实际排放量的80%,低于的按80%核定。

四、新建项目储备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可申请新建项目储备配额。新建项目储备配额90%免费发放、10%有偿获得

五、价格平抑储备配额

当深圳碳市场出现配额价格大幅上涨或市场流动配额数量过低的情形时,可释放价格平抑储备配额。该部分配额全部采用拍卖方式出售,只能由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用于履约,不得用于市场交易

六、其他重要说明

(一)绿电核减机制

配额短缺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2025年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消费的绿电,核减其超额碳排放量。具体核减方案详见方案附件7。

(二)新增企业处理

如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的基准碳排放筛查年份与行业年度配额计算公式所使用的历史基准年份不一致,原则上取其实际筛查年份数据及对应参数进行计算。

(三)重大变化调整

重点排放单位因政策导向、行业共性问题等客观原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论证后,可制定统一的配额分配修订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存在生产情况不明(如超过半年停产、主要生产线迁至市外)或因涉法涉诉问题存在重大履约风险的,暂不发放年度配额,待恢复正常生产且经核实后再行核发。

如需了解深圳碳配额分配细则、绿电交易政策或咨询企业碳资产管理,欢迎关注「蓝碳城」公众号后台私信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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