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规定了焦化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评估范围、工作程序、评估监测内容、认定方法等。
1.有组织排放:分析有组织排放源治理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评估采样口位置和采样平台、CEMS及DCS安装情况,对照《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开展手工监测,同时开展手工监测结果和CEMS监测结果对比。
2.无组织排放:全面评估物料储存、物料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源,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评估监测监控设备及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的建设情况,利用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运行数据、视频监控、污染物监测数据等,对比现场实际治理情况,评估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
3.清洁运输:根据进出厂大宗物料运输基础台账,评估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及汽车运输车辆情况;评估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门禁系统建设情况等。














文件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