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的最新系统部署。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意见》开宗明义,将节能降碳定位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定位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清晰廓清了节能降碳与高质量发展的辩证关系。
一、出台背景:“十四五”目标完成,但形势依然严峻
“十四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扎实推进全社会节能降碳,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均顺利完成。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化石能源和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高,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决胜阶段。中办、国办此时印发《意见》,对推进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对于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凝聚全社会共识,更好发挥节能降碳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节约优先贯穿全过程各方面
《意见》明确,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共提出六方面18条措施,系统部署了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动员全社会参与和践行节能降碳、加强组织实施等重点工作。
三、两大统筹:处理好节能降碳与产业、能源的关系
《意见》强调“两个统筹”,从全局高度把握节能降碳工作方向。
一是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二是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四、五大领域: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意见》对工业、建筑、交通、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机构五大领域作出具体部署。
工业领域: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
建筑领域: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交通领域: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建设零碳运输走廊。
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
公共机构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五、监督管理:指标严重滞后地区项目将缓批限批
《意见》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多项硬性举措。一是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二是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三是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强化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四是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
六、支撑保障: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
《意见》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财税政策、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强化支撑保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二是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三是强化政策支撑,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五是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强化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
此外,《意见》还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改委为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
七、行业解读:节能降碳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力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表示,“《意见》一方面强化节能降碳与产业升级联动,既夯实了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基础,又着力打造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新能级;另一方面,强调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统筹,做好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能源体系。”-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节能降碳工作从“方向指引”迈入“制度落地”的新阶段,为“十五五”绿色转型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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