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取得一年期居留许可外国人新办《外国人就业证》须知
◆ 办事项目:
已取得一年期居留许可外国人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 申办条件:
1、持有效《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持有效一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
3、在取得工作类居留许可十日内;
4、身体健康;
5、由本市用人单位直接聘用或由境外公司派遣至本市用人单位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两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
4、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6、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
3、就业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居留许可有效期、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的有效期)
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