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知管〔2018〕19号
关于发布“2018年青岛市企业运营类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管委)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保障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6号)、《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青岛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2018年青岛市企业运营类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重点
(一)项目要求
青岛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是指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开展分析导航,贯通专利导航、创新引领、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指引企业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围绕《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现代农业等优势特色、新兴未来和传统支柱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均可组织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资助额度
项目执行期5个月,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企业作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主体,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同一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的项目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具备条件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3.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有效专利拥有量10件以上。
4. 企业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2名以上。
5. 企业能够为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6.企业近3年来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7.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并开展相关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2.拥有专利检索、信息服务、战略咨询服务、专利分析研究等业务职能,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利分析队伍城市实战培训班(基础班)、专利布局初级实战培训班和专利导航与专利预警分析培训班等相关《结业证书》,《七弦琴知识产权注册运营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等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不少于8人,其中与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山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等服务资格的、承担过国家、山东省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项目的优先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
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资金的8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
四、申报说明
(一)企业申报材料
1.《青岛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纳税等证明企业资质、经营情况,以及“企业申报必须具备条件”的第3-7条的证明材料,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意向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青岛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中第(七)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纳税等证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质、经营情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渠道
1.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电子版(WORD版)报至所在区(市、管委)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2.各区(市、管委)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推荐上报工作,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寄至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市、管委)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强化责 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青岛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请书》填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无误、证明材料全面翔实。
(五)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工作日0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