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阳区对“专利”又出奖励政策了!
城阳区对“专利”又出奖励政策了!
城阳区对“专利”又出奖励政策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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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经贸办、各专利申请(专利权)人: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青城科字〔2017〕63号)和《城阳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城科字〔2016〕61号)文件规定,现第二次开展2017年度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29日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000元,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
2、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2007年、2002年的有效发明专利,分别每件奖励1600元、6000元、13000元。
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29日的30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奖励20万元。
4、PCT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29日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5、其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企业、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和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在城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交《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的,需提交《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奖励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2、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的,需提交《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被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奖的单位需提交《城阳区专利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公文文件、证书或奖牌;
4、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交《城阳区专利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成立批准文件和为城阳区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代理专利的工作报告。
5、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递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需递交的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6、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励手续,需填写《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领取委托书》(附件3)。
7、凡申报奖励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均需填写《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领取诚信承诺书》(附件4)。
8、申请表可到城阳政务网:www.chengyang.gov.cn下载(登陆网站首页>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业务分类信息>专利管理)。申请表和附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另外附加封面。同时发申请表电子版至邮箱(pangjin126@126.com)。
三、奖励的受理
1、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报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申请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专利权有争议的。
鼎丞知识产权服务热线:韩老师 0532-89083686 / 18766275885,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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