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范围:
1.未评为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按照青岛市民营局《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进行初审;
2.2018年度认定或复审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即将到期,相关企业需登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系统,重新填报材料;
3.拥有在3年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企业,无需参加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待企业拥有的所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到期后,可重新进行申报
条件:
企业在本区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适销对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符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的相关内容。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2020年12月25日 前,登录青岛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cprd.smeqd.com/)的“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认定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工作。同时,申报企业将《青岛西海岸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区民发局(qyfz9022@163.com)和所属大功能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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