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
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1.申报企业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和《通知》要求编写纸质申报资料(《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或《2017-2019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地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通知》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申报企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填写推荐《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并正式行文,连同企业《2017-2019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3份和申报纸质材料3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各区市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根据区市推荐企业名单,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0年10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持续做好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树立民营经济发展标杆,引领中小企业“跳跃式”成长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面向市场主体,加强示范带动,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方向,以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等为重点,突出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在全省度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的企业中,挖掘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优质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跃升,助力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以“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企业;在工业强基、新基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的企业。
2.在同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关键突破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的企业。
3.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创业创新、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4.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平台类、模式创新类,并且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
申报工作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逐级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本通知要求,自主提出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高成长企业发展情况,广泛发动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上报企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并公示初选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山东省2020年度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
(一)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的发动、受理、审核与推荐工作。在申报企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二)各申报企业按要求认真据实撰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提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企业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认,三年内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上传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2020年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2份,详见附件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2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信厅创新创业指导处,同时将以上文件(格式:汇总表Excel、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对在2017-2019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企业需填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详见附件3),由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同时将Excel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2.《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17-2019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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