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保税区发展改革局,蓝谷管理局经发和投促部,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产业发展部,上合示范区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所要求基本条件。
(二)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单位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拥有国家级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的区市可在上述数量基础上多报2家,拥有省、市级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的区市可多报1家(均限双创示范基地内的企业)。中央、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市直企业限报1家,自主出具推荐函。
(四)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文件(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于2021年6月1日报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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