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装备、软件产品和新材料,突破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应用行业有效需求,推动首台(套)产品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日前,城阳区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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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首台(套)产品技术创新
建立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符合山东省首台(套)项目基本申报条件,通过新产品鉴定且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每年经专家评审,每个领域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列入全区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当年列入我区首台(套)产品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首台(套)产品省级认定
积极推荐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为省级首台(套)产品,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端首版次软件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推广
对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参加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山东省或青岛市政府主办及工信系统组织参加的展览展销会,给予100%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销售
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本区企业购买应用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首台(套)产品认定当年销售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
补贴首台(套)产品保险费用支出。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0%给予保险补偿,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解读
➤ 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含义
利用2020到2022年3年时间,从技术装备、软件产品和新材料等3个领域中,每个领域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列入全区首台(套)产品培育计划,已评为山东省首台(套)的项目除外,(不足10个以实际通过评审数量为准),完善首台(套)产品梯次培育机制。
➤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城阳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研发创新首台(套)产品且列入全区三年培育计划的工业企业。
➤ 首台(套)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全区首台(套)技术装备三年培育计划产品须通过新产品鉴定并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有利于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在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获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注意事项:
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本鼓励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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