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优化青岛市海洋科技和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推进海洋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青岛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海规〔2021〕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需符合《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二)已认定为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不得参与申报同一领域的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一)申报单位编制《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1),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功能区相关部门)。
(二)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功能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出具统一推荐函(附件2)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区、市(功能区)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PDF格式电子版、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04房间)。
(一)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海洋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如:青岛市智能海洋观测装备与应用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请各区、市(功能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申报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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