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国工业大奖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在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中国工业大奖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三)中国工业大奖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六)项目单位申报中国工业大奖的申请报告(复印件);
(七)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的中国工业大奖的项目申报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复印件、奖状照片等);
申报单位须按顺序提供以上书面材料(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在提供申报材料时出示相关原件。
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2021年8月5日(星期四)前正式行文推荐项目,附中国工业大奖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和项目汇总表(附件5)通过金宏网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纸质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区(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转交企业服务处。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文件规定为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85911068、85912665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香港中路19号市政府四期办公楼812室),联系人:牛勋 电话:85912563
(如需附件电子文件,请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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