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核查了二批非正常专利申请。近日,以辽东学院名义提交的139件专利申请被要求撤回,辽东学院科研处6月16日发布《关于专利申请有关情况的通报及处理意见》,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在处理意见中有一条是:
从即日起我校任何人不得以“辽东学院”的名义委托此次涉及的17家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不得以隐瞒、欺骗的手段应对审批,一经发现,将以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严肃处理。
辽东学院科研处通报称,此次被要求撤回的139件专利申请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1.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2.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此次被要求撤回的139件专利申请涉及到的专利代理机构总共17家,代理专利数124件(详情见附件1)。

此次被要求撤回的139件专利申请中,申报前未按照学校要求报科研处审批的有4件,审批未通过的有3件。
辽东学院科研处作出的处理意见为:
1.此次被要求撤回的所有专利申请,申请人从即日起到6月18日止须主动撤回申请,并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回执》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发明人姓名+专利名称”命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dXXXXX@126.com),逾期未完成撤回的,将取消申请人本年度专利申请资格。
2.对申报前未报科研处审批和审批未通过的7件专利的5位申请人,取消一年(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专利申报资格。
3.从即日起我校任何人不得以“辽东学院”的名义委托此次涉及的17家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不得以隐瞒、欺骗的手段应对审批,一经发现,将以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严肃处理。
辽东学院科研处对学校各单位(部门)作出相关要求称:
1.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以“辽东学院”名义申报专利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前审批程序,若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仍擅自申请的,将视情节给予2-3年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理。
2.学校鼓励发明人利用学校专利电子申请客户端自行申请专利,但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学校关于专利申请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申请人若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以及信用度进行甄别,选择有正规资质且社会信用度高的专利代理机构。
4.学校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授权专利,在科研成果备案时将不予认定。
5.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做好专利申报前的审查,并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及我校关于专利申请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内涵,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9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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