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培育发展增量经济
优化提升存量经济
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近日,李沧区出台
《李沧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办法》
对在李沧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并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
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
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及零售业
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新增零售业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奖励
和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最高奖励20万元
详情如下
↓
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 月度纳统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月度纳统条件且通过统计部门审批的企业。
(1)月报次年上半年拨付5万元。
(2)纳统入库企业第二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为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建筑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次年上半年拨付5万元。
(3)纳统入库企业第三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继续为正增长的,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
➤年度纳统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年度纳统条件且通过统计部门审批的企业。
(1)首次月报当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
(2)月报第二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继续为正增长的,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
新增零售业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奖励
新增零售业和餐饮业纳统个体工商户,首次月报当年上半年拨付2万元。首次月报当年年销售额增速高于15%(含15%),次年上半年拨付2万元。月报第二年年销售额增速高于20%(含20%),次年上半年拨付2万元。
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工业企业奖励标准
对于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速高于15%(含15%),按照全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增速高于15%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
➤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
对于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20%(含 20%),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20%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
➤商贸业企业奖励标准
(1)对于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增速高于30%(含 30%),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增速高于 30%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于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增速高于15%(含15%),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增速高于15%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
(3)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年销售额增速高于30%(含30%),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增速高于30%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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