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关于助企“开门稳”“开门红”的 鼓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工信发〔202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胶州湾综保区经发部:
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助企“开门稳” “开门红”的鼓励政策的通知》(青城政发[2022]3 号)文件精 神,为切实抓好助企“开门稳”“开门红”的鼓励政策落实,区 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助企“开门稳”“开门红” 的鼓励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施行。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 组织申报工作。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
城阳区关于助企“开门稳”“开门红”的鼓励
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惠企 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开门稳”“开门红”,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助企“开门 稳”“开门红”的鼓励政策>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22﹞3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在城阳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 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如实申报, 若涉嫌虚假数据,一经查实,追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 实效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城阳区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四条 对 2022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 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产值增量, 1000-5000 万 元(含)、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按每增加 1000 万元分别给予 1 万元、 1.2 万元和 1.5 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2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可享受奖励。产值增量在 1000-5000 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 万元奖励,最高给予 5 万元奖励;产值增量在 5000 万元-1 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2 万元奖励,最高给予 6 万元奖励;产值增量 1 亿元 以上的企业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5 万元奖励,不设上限。
(二)申报材料
1.城阳区 2022 年度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增量奖励申报表(附 件 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4)。
(三)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58770280。
第五条 对 2022 年上半年工业产值达到 3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1000-5000 万 元(含)、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按每增加 1000 万元分别给予 1 万元、 1.2 万元和 1.5 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2 年上半年工业产值达到 3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增长的工业 企业,可享受奖励。产值增量在 1000-5000 万元(含)之间的企 业,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 万元奖励,最高给予 5 万元奖励;产值增量在 5000 万元-1 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每增加 1000万元给予 1.2 万元奖励,最高给予 6 万元奖励;产值增量 1 亿元 以上的企业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5 万元奖励,不设上限。
(二)申报材料
1.城阳区 2022 年度工业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奖励申报表(附 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4)。
(三)申报时间
2022 年 7 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58770280。
第六条 对 2022 年全年工业产值 5000 万元(含)以上的, 参照《关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鼓励政策》第四条执行,鼓励已纳统企业加快发展。
(一)申报条件
1.对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以 下标准如下给予奖励:
(1)当年产值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且增幅达 到 80%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2)当年产值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 60%, 给予 50 万元奖励;
(3)当年产值 5 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40%,给予 80 万元奖励;
(4)当年产值 10 亿元(含)以上、20 亿元以下,且增幅达 到 25%,给予 100 万元奖励;
(5)当年产值 20 亿元(含)以上、50 亿元以下,且增幅达 到 15%,给予 120 万元奖励;
(6)当年产值 50 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 10%,给予150 万元奖励。
2.对于享受过 2022 年一季度、上半年产值增幅奖励的企业, 在根据年产值增幅进行奖励核算时,遵从“就高不重复”原则, 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城阳区 2022 年度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量奖励申报表(附件3);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或 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纳税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4)。
(三)申报时间
2023 年 3 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发展科,联系电话:58770280。
第七条 对 2022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 10 亿元以上、上半年工业产值达到 20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 2022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 20 亿元以上、上半年工业产值达 到 50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 2022 年 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 50 亿元以上、上半年工业产值达到 150 亿 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对于城阳区内注册的集团公司,2022 年一季度及上半年工 业产值可按集团数据进行统一核算,计入核算范围内的公司必须 为所在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由相关部门提供公司的股东查询 结果),且子公司均为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城阳区 2022 年度重点工业企业一季度(上半年)奖励申 报表(附件 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4)。
(三)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或 7 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 阳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工 业 运 行 发 展 科 , 联 系 电 话 :
58770280。
第八条 加大餐饮的支持力度。对 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上,增长 10%以上,营业收入每增加 20 万元奖励 1万元;对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 200 万元以上,增长 10%以 上,营业收入每增加 50 万元奖励 2.5 万元;对 2022 年全年营业 收入达 400 万元以上,增长 10%以上,营业收入每增加 100 万元 奖励 5 万元。每家企业或个体每年最高补贴 1000 万元。
(一)申报条件
适用于在城阳区注册,依法经营纳税并符合上述条件的限上餐饮企业或个体。
(二)申报材料
1.餐饮企业或个体奖励申报表(附件 6);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4)。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商务局商贸科,联系电话:87868457。
第九条 支持交通仓储邮政业增产增收。对 2022 年一季度(1-2 月)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增长 10%以上,营业收入每 增加 1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对 2022 年上半年(1-5 月)营业收入 达 2000 万元以上, 增长 20%以上,营业收入每增加 200 万元奖 励 1 万元;对 2022 年全年(1-11 月)营业收入达 4000 万元以上, 增长 20%以上,营业收入每增加 200 万元奖励 1 万元。
(一)申报条件
适用于在城阳区注册,依法经营纳税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 以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交通仓储邮政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 8);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4)。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交通运输局物流科,联系电话:87862996
第十条 支持企业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对一季度、上半年、 全年 获得相关行业国外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个项目实 际费用 支出 7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支持,对同一企业支持 不超过 2 个项目(不含 ISO9001 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 OHSM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基本认证)。
(一)申报条件
适用于在城阳区注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上述条 件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口岸办 办理外贸进出口经营证明材料;
2.企业当年度发生的认证相关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相关合同及证书等(全为外文的须有中文译本);
3.企业国际通行资质认证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 10);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5)。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87866366
第十一条 支持参与海关 AEO 认证。对一季度、上半年、全年首次升级为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一)申报条件
适用于在城阳区注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首次认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持参与海关 AEO 认证资金申报表(附件 11);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5)。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87866366
第十二条 支持冷链食品进口企业发展。对冷链食品进口企业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损失保险 的保费支出,给予每个集装箱保费 60% 的扶持、扶持资金不超 过 500 元。其中,当年度进口金额在 1000 万美元以内的企业, 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当年度进口额超过 1000 万美元(含)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一)申报条件
适用于在城阳区注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上述条 件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证书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
4.购买专业资质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发票等;
5.冷链食品进口企业投保无害化处理损失保险资金申报表(附件 12);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5)。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87866366
第十三条 对 2022 年一季度在库统计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改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投 资额 1 亿元(含)以上奖励 50 万元,5000(含)-10000 万 元奖励 30 万元,3000(含)-5000 万元奖励 20 万,1000(含)-30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500(含)-1000 万元奖励 5 万元。
(一)申报条件
2022 年一季度在库统计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 技改投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一季度制造业技改投资项目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
3.街道推荐函;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4)。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规划创新科,联系电话:58770281
第十四条 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
1. 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疫情响应期间,对区内企业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来我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按1000 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2022 年以来对口协作地区脱贫劳动力来我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 以上的,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 500 元的标准给予机构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 10 万元。
2. 对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来我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 以上的,按 10 人(含)以上 20 人以下、20 人(含)以上 30 人以下、30 人(含)以上 40 人以下、40 人(含)以上 50 人 以下、50 人(含)以上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6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招用补贴。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城阳区(不含高新区)并符合以上条件 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政策条款若与国家、省、市、区其他政策出现重复,按照就高 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条款中对时间、人员、对口地区及民办 人力资源机构的界定如下:
1.时间界定 对“疫情响应期间”的界定范围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2022年 6 月 30 日止。
2.人员界定
对“区内企业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来我区就业”中区外户 籍人员的界定范围为非我区户籍人员,以户口簿户籍为准。初次 来我区就业是指区外户籍人员首次在城阳区企业就业,从同一法 人单位、同一实际控制人单位转入我区企业就业的不在范围内。
3.对口地区界定
对“2022 年对口协作地区脱贫劳动力来我区就业”的 r人员 界定范围是指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两地经认 定的脱贫劳动力 2022 年到我区企业就业的人员。
4.民办人力资源机构界定 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中民办人力资源机构的界定是指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劳务派 遣许可的民办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员工的界定是指民办人力资源 机构与我区企业签订代理招聘协议并收取招聘费用后为企业推 荐人员,派遣员工的界定是指民办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区企业派遣 员工,以民办人力资源机构与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区内企业招用区外户籍人员来我区初次就业人员用 工补贴的单位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 心提出申请:
(1)城阳区企业申报招用区外户籍人员来我区初次就业人员资金申请表(附件 16);
(2)城阳区企业申报招用区外户籍人员来我区初次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 17);
(3)区外户籍人员户口簿(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城阳区人社局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3)。
2.申请对口协作地区脱贫劳动力来我区就业补贴的人员准 备以下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城阳区对口协作地区脱贫劳动力来我区就业人员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18);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4)城阳区人社局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3)。
3.申请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 补贴的单位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向接收推荐或派遣企业所在地街 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城阳区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 19);
(2)城阳区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 20);
(3)民办人力资源机构与我区企业签订的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协议书及资金支付凭证;
(4)民办人力资源机构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5)城阳区人社局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3)。
4.申请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来我区 就业人员一次性用工补贴的单位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 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城阳区规上制造业企业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来我区 就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1);
(2)城阳区规上制造业企业申报招用区外户籍人员初次来 我区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 22);
(3)区外户籍人员户口簿(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城阳区人社局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3)。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
城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58659939
鼎丞知产
省心,安心,放心
关注我们,了解最新行业资讯!

鼎丞知识产权服务热线:韩老师 0532-89083686 / 18766275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