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合肥X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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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成立以来,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2019年11月以来为青岛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和个人签订代理专利等合同14份,涉及发明专利13件,实用新型专利58件,外观专利3件。其中,有4份合同履行,当事人将专利申请提交合肥XXX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另有6份合同解除,4份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实际收取专利代理费20200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200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20200元。
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二)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之规定。应当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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