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预算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功能区:
为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8号)政策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2023年度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二、支持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
(三)工业机器人应用情况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机器人设备购置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
(七)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申报奖补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八)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五、其他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对于购买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列入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目录或创新工业产品目录的机器人产品,根据《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5号),可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政策通平台的“2023年度购置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预算资金项目”进行申报,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四)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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