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城阳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是对城阳区有关单位或个人主导、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其他依法取得标准化工作成果的,给予无偿资助奖励。最高一次性资助奖励100万元。
凡在城阳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均可申请资助奖励。
主要内容——
01
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
➤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
➤主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
➤主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
➤主持、参与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
➤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称号的;
➤主持青岛市地方标准、城阳区农业标准规范制定、修订的;
➤承担国际、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称号的;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
➤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企业标准“领跑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等的;
➤承担标准化培训教育项目、标准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务活动;
➤入驻城阳区的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法人) 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的;
➤承担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的。
02
资助奖励标准
➤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以及获得国家、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其中,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和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城阳区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自我声明。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对于主持市标准规范、区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6万元;对于主持市标准规范、区农业技术规范修订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承担青岛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称号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
➤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8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获批国家、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15万元。
➤对承办城阳区标准化培训教育项目、标准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
➤根据为区内单位开展服务的成效,对年度内入驻城阳 区的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法人) 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03
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符合本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达到国际、国内、省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的;
➤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区产品在国际、国内、省内市场竞争力的;
➤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地方名、特、优产品生产的;
➤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04
资助奖励的认定依据
➤主导、主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认定依据是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行业、地方标准管理机构等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
➤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等发布的文件;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和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企业标准“领跑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等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组织的批准确认的文件、证书或证明资料;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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