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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 关于印发《科技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阳区】 关于印发《科技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鼎丞知识产权服务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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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阳区】 关于印发《科技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 号),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区科学技术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制定了《科技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类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高新技术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 50 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在城阳区注册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人才须为 2022 年 7 月 1 日以后全职聘用,年度薪酬总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 30%给予奖励。其中,薪酬总额以在城阳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基数测算,与其他省市级人才补贴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补贴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证明人才全职从事研发工作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3.薪酬发放汇总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人才主要成果、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来青后解决的核心关键技术等工作成果总结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流程

1.申报时间:每年 6 月份,具体时间详见相关通知;

2.申报流程:印发申报通知-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级部门择优审核确定-公示-资金拨付。

3.每年的具体奖励人数由区科技局商区人才工作办公室确定,在每年申报通知中明确。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第二条 引进海外人才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引进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的,给予上级支持资金 50%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在城阳区的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2.引进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本人所持护照、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2.企业与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证明;

4.上级奖励拨款证明;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流程

1.申报时间:每年 6 月份,具体时间详见相关通知;

2.申报流程:印发申报通知-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级部门审核确定-公示-资金拨付。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第三条 海外工程师奖励

(一)政策内容

重点企业全职聘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超过 50 万元,由企业自主推荐,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政府部门认定的“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2.海外工程师来青前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的外籍专业人才;

3.来青后须在我区企业承担技术攻关项目和关键工艺研发,从事领域为我区重点打造的十四条产业链;

4.海外工程师须为 2022 年 7 月 1 日以后全职聘用,年度薪酬总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分别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 30%给予奖励。其中,薪酬总额以在城阳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基数测算,与国家省市人才补贴、海外人才奖励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补贴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材料;

2.“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申报单位注册登记、上年度企业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实际工作时间证明、薪酬发放汇总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海外工程师”海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来青后解决的核心关键技术等工作成果总结等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流程

1.申报时间:每年 6 月份,具体时间详见相关通知;

2.申报流程:印发申报通知-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级部门择优审核确定-公示-资金拨付。

3.每年的具体奖励人数由区科技局商区人才工作办公室确定,在每年申报通知中明确。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第四条 引进科学技术奖人才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外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列首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引进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 800 万元引才补助;对引进的创业人才,给予其创办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 800 万元创业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城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引进人才获得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

3.奖金就高不重复。

4.引进人才创业注册公司满一年,实际到位资金人民币 5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公司缴纳社保人数连续三个月达到 5 人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城阳区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申请表;

3.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奖励拨款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主要获奖人员(列首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引进人才创业注册公司验资报告、上一年销售合同及发票、银行对帐单、公司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7.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每年 7 月份,具体时间详见相关通知;

2.申报流程:印发申报通知-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级部门审核确定-公示-资金拨付。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87866847

第五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孵化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励,予以市级奖励资金1:1 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指的是在城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企业,注册运行须满 1 年;

2.符合奖励当年绩效评价须达到“优秀”等次(评分 90 分及以上),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相关企业有奖补资金的,须在奖补资金兑现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城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

3.符合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流程

1.每年 9 月份,具体时间详见相关通知;

2.申报奖励前注册地变更为非城阳区的,不予奖励;

3.奖励资金参照科技资金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87866847

第六条 人才创办高企利息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进行 100%利息补助,同一企业不高于 15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以国家高端人才、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作为公司法人在我区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在我区银行(不包括高新区)新获得的企业贷款;

3.按实际支付的利息进行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高于人民币 15 万元;

4.国家高端人才包括国家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国家级领军人才、万人计划等;

5.该政策与我市(区)其他贷款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端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证明材料;

4.企业贷款本金入账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流程

1.申报时间:每年 3 月份左右;

2.申报流程:印发申报通知-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级部门审核确定-公示-资金拨付;

3.最终申报时间、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科技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532-87866475

二、免申即享类

第七条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认定或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城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新认定或新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三)奖励方式

免申即享。资金分两次拨付,认定或获批建设首年度拨付50%,后期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验收或绩效评价优良后再拨付50%。

(四)奖励时间

上级评选通过后,次年 3 月份兑现政策。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第八条 省院士工作站奖励

(一)政策内容

新设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设站单位最高 50 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城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获省科技部门省级院士工作站备案。

(三)奖励方式

免申即享。资金分两次拨付,设立首年度拨付 50%,后期通过省厅绩效评价,评价优良的,再拨付 50%。

(四)奖励时间

上级评选通过后,次年 3 月份兑现政策。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第七条 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奖励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国家、省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按照市级奖励给予 1:1 配套支持。

(二)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城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获国家、省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认定;

3.已获市级奖励。

(三)奖励方式

免申即享。

(四)奖励时间

上级评选通过后,次年 3 月份兑现政策。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第八条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异地孵化器、离岸孵化器奖励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省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异地孵化器、离岸孵化器等,予以市级资金 1:1 配套支持。

(二)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城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省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异地孵化器、离岸孵化器资格认定。

3.已获市级奖励。

(三)奖励方式

免申即享。

(四)奖励时间

上级评选通过后,次年 3 月份兑现政策。

(五)政策咨询

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532-87968058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87866847

第九条 重点产业链项目领办人奖励

(一)政策内容

每年激励一批促进产业配套完善、补齐产业链“断点”的新落地项目领办人(在促进项目落地、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产值倍增、企业纳税大幅提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480 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城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按照市级奖励的 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480 万元,具体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三)奖励方式

免申即享。

(四)奖励时间

上级评选通过后,次年 7 月份兑现政策,具体时间详见相关通知。

(五)政策兑现

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兑现。

(六)政策咨询

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三、监督检查

第十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对本政策所有奖励的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并下达预算,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财政绩效评价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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